話說有了FB和G+後,就越來越少用Blog了,其實還是有需要用到Blog來替自己的文章類整理,但是這邊Xuite又不支援手機App上傳編輯...
但是,痞客邦Pixnet有這功能,有手機App,可以利用手機發文章,雖然Google的blogger也有,但是似乎在編輯上有一些問題(而且都是英文...),這陣子若有時間先熟悉看看,再來搬過去!
話說有了FB和G+後,就越來越少用Blog了,其實還是有需要用到Blog來替自己的文章類整理,但是這邊Xuite又不支援手機App上傳編輯...
但是,痞客邦Pixnet有這功能,有手機App,可以利用手機發文章,雖然Google的blogger也有,但是似乎在編輯上有一些問題(而且都是英文...),這陣子若有時間先熟悉看看,再來搬過去!
這電影有出一段時間了,以前有抓NHK真人版的,但是還沒去看,想說先來看電影。
雖然電影版是真人真事改編~但是看完後非常感人,也不知不覺流下眼淚,想到家母的過去和以前一些經歷點滴...值得一看唷!
在google輸入我的blog名稱:悠的筆記,可以馬上找到我的網誌,但是在yahoo會出現其他人的網頁"悠的維基筆記 wiki ",不過這不是我的唷XD
應該是"悠"這名字在網路上實在是太普遍了...^^"
12/12 收到EmailCash的匯款了,扣除匯費30元,共領了770元,因為是11/30申請的,有跟上最後一天的結算,所以12月中就收到了!
看到還真的有點高興,終於給我領到現金了~下次一年過後來請1000的家樂福禮卷吧!
參加了2年的EmailCash,每天回答問卷、點廣告、回答市調,終於也累積到了17000E元(其中中了3次樂透500E元),相當於現金1700(10E元=1元現金),終於要來兌換現金,但又突然想到好像有稅務上的問題...於是就查了一下:
1. | 依 稅法 規定,中獎價值超過 13,333 元以上,需預先繳交 15% 機會中獎稅(外籍人士須繳交 20% )。 | |
2. | 依 稅法 規定,中獎贈品或獎金都算所得稅,全年所中獎的獎品價值超過市價 1,000 元,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,故中獎人於領獎後、所得稅徵收前會收到贈獎單位所發出的扣繳憑證。 | |
3. | 機會中獎稅雖已預先扣繳,但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計入計算。情況如下: | |
|
我覺得這篇原作提到的還蠻有道理的~
看到這新聞以及部分網友的文章,突然有一些想法和感觸
高興的是,還好這木馬只是針對線上遊戲的帳號密碼作盜取,不是針對信箱、cookie、網頁...的資料作盜取,目前沒有玩線上遊戲,所以沒有這遊戲的相關資料可盜,假如是針對信箱...等相關資料,我肯定吐血,因為光要改密碼就會改到瘋掉,更不用說解毒、變種的惡意程式了。
之前不知道到底WiiMAX和3.5G上網到底差異性為何,這篇新聞有分析到一些重點,尤其是關於品質穩定與商業化(成本)的部份...未來哪一個會成為主流?就拭目以待吧。
最近在找隨身碟,網路上有許多不同種類的樣式,有的強調獨特的個性、讀寫的速度、附加軟體的便利、USB頭的保護(蓋子、伸縮、旋轉)、有無防寫鎖......等等。
根據使用經驗,我蠻注重『USB頭的保護(蓋子、伸縮、旋轉)』與『有無防寫鎖』這兩樣特點。